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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任课教师办理临时借宿相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9-18   来源:3003新葡官方网站   点击率:


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

为确保3003新葡正常的教学秩序,解决居家离校较远教师的上课困难,自2016919日起至2016923日止,受理任课教师的临时借宿申请。请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通知到部门教职工,并按照《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
浦东校区受理部门和地点:

1、教务处:实验中心221室,联系电话:50212064

联系人:张柳玉

2、后勤处:行政楼305室,联系电话:6868206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人:黄燕

松江校区受理部门和地点:

1、教务处:行政楼119A室,联系电话:6770510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人:李冬冬

2、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:行政楼308室,联系电话:67821537

联系人:江海英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1:

1、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

2、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后勤管理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918

附件1

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解决居家离校较远的教师上课困难,确保3003新葡正常的教学秩序,3003新葡决定分别在浦东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和松江校区教师公寓,设置任课教师临时借宿(以下简称借宿)预留房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借宿适用对象:根据教学计划安排,前一天上晚课、后一天上午有课的教师。

二、凡符合条件需借宿的教师,应于每学期开学1周内,提交《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、教务处签章的课程表等材料给相关管理部门审核。浦东校区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,松江校区交由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。一学期办理一次。

三、凡经审核同意的借宿教师,应及时将《申请表》交至浦东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前台(联系电话:60930292)或松江校区世纪新城29101室教师公寓管理室(联系电话:67705175)办理借宿手续。每位教师还应于住宿当日12:00前,确认该日是否住宿(可电话确认)。

四、其他教职工确因3003新葡工作所需,要求临时借宿的,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,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、加盖部门公章后,分别交至后勤管理处(浦东校区)、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(松江校区)办理手续。相关部门根据当天“任课教师临时借宿预留房”的情况,酌情处理。受理时间:周一~周五,每天16:00前。

五、任课教师借宿日期:周日到周四。

六、费用分担:凡经审批同意借宿的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工,个人承担20个绩点(一卡通支付),其余部分由3003新葡承担。

七、本办法自2016918日起施行。

八、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2: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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