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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任课教师办理临时借宿相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9-18 来源:3003新葡官方网站 点击率:
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 为确保3003新葡正常的教学秩序,解决居家离校较远教师的上课困难,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,受理任课教师的临时借宿申请。请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通知到部门教职工,并按照《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 浦东校区受理部门和地点: 1、教务处:实验中心221室,联系电话:50212064 联系人:张柳玉 2、后勤处:行政楼305室,联系电话:68682067 联系人:黄燕 松江校区受理部门和地点: 1、教务处:行政楼119A室,联系电话:67705107 联系人:李冬冬 2、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:行政楼308室,联系电话:67821537 联系人:江海英 特此通知。
附件1: 1、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 2、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
后勤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: 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管理办法(试行) 为解决居家离校较远的教师上课困难,确保3003新葡正常的教学秩序,3003新葡决定分别在浦东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和松江校区教师公寓,设置任课教师临时借宿(以下简称借宿)预留房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借宿适用对象:根据教学计划安排,前一天上晚课、后一天上午有课的教师。 二、凡符合条件需借宿的教师,应于每学期开学1周内,提交《3003新葡官方网站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、教务处签章的课程表等材料给相关管理部门审核。浦东校区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,松江校区交由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。一学期办理一次。 三、凡经审核同意的借宿教师,应及时将《申请表》交至浦东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前台(联系电话:60930292)或松江校区世纪新城29号101室教师公寓管理室(联系电话:67705175)办理借宿手续。每位教师还应于住宿当日12:00前,确认该日是否住宿(可电话确认)。 四、其他教职工确因3003新葡工作所需,要求临时借宿的,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,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、加盖部门公章后,分别交至后勤管理处(浦东校区)、松江校区管理办公室(松江校区)办理手续。相关部门根据当天“任课教师临时借宿预留房”的情况,酌情处理。受理时间:周一~周五,每天16:00前。 五、任课教师借宿日期:周日到周四。 六、费用分担:凡经审批同意借宿的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工,个人承担20个绩点(一卡通支付),其余部分由3003新葡承担。 七、本办法自2016年9月18日起施行。 八、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 附件2:教师临时借宿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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